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将启动实施参保缴费工作,天津四类学生、儿童可分别在街道、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类学生、儿童可以参保
自9月1日起,在天津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以下称学校学生);在天津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下称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天津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天津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可办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具有天津蓝印户籍的学生、儿童,以及在天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儿童,也可以参保。
未办医保不能参加商业险
按照规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个人只需要缴费50元。申报缴费期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此外,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其他学生、儿童以城镇居民家庭或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天津还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并确保学生、儿童先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何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得组织所属学生、儿童在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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