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4日举行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人社厅厅长张学武介绍,自治区政府决定,在国家发放55元基础上,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5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从今年起,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在全区普遍推行,我区力争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3%以上。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还将积极推进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统筹,稳步推行医疗费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引导参保者在基层就医,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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