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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单位如何办理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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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员材料属原已参保的(持有市本级医保IC卡),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调动(录用)行政介绍信(或劳动合同书)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漳州单位如何办理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变更

  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变更

  (一)增员材料属原已参保的(持有市本级医保IC卡),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调动(录用)行政介绍信(或劳动合同书)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中断缴费的须补缴中断部分的医保费,补缴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单位新增在职人员属未曾参保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填写《漳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随附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白底彩照2张。

  (二)减员材料提供人员调动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人员核减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调往外统筹地区,根据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商转函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表》。

  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减少时,应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职转退休需提供:①退休批文、(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金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②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人事局减编表原件和复印件③个人档案;④医保中心认为还需审核的材料。(单位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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