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以下简称《基本框架》)已制订完成。今年,石市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4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90元。相关封顶线提高至每名参合农民每年8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住院费用和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另行计算。
石市2012年新农合补偿基本模式为:门诊补偿(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基金分配包括:门诊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40元计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按每参合农民约8元计入)、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一般诊疗费。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方面,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报销。封顶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面,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15种疾病。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依照《基本框架》内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他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基本框架》提出,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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