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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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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系列医保新政解决市民“病有所医”。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系列医保新政解决市民“病有所医”。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截至2011年8月底,全市实际参保人数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医保82万人。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据了解,此次医保新政,在参保覆盖范围上有一项重大变化: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从门诊、住院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全面提高。其中职工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20万元,居民医保“封顶线”由10万元升至11万元,并实现“封顶线”与大额医疗保险衔接。此外,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报销比例在现有标准上再提高2%。

  普通门诊一年最高可报90元

  此次新政,我市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支付线,由原来的“100元”,放宽到“300元”。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300元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费用,仍由个人自理。这意味着,过去一年居民看普通门诊,医保最高只能报30元,而今后能报90元。

  两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仍为80%。

  未规定不能报的医疗费都可报

  医保新政规范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了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除国家和省规定不予报销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以外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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