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医保“缴费季”的来临,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将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据悉,补缴历年欠费,自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待遇,补缴期间费用不予补报。
据悉,青岛市居民医保每年集中缴费一次:大学生为9月、10月,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为10、11、12三个月。目前已经进入10月份,是各类居民缴费最为集中的一个月。今年大学生缴费已经1月有余,参保缴费人数已达13.8万人,其他居民也开始陆续收缴。缴费渠道是,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且欠缴或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医保报销,自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社保经办部门提醒:今年起各类学校集中办理缴纳学生医疗保险的网址变更为:(http://221.215.38.137:7001/czjm)。此外,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一年内及时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青岛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青岛市参保居民已达70.9万人,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5%,学生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独生子女为95%),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已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