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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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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①参保人员因病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其费用个人自理部分由8%调整为5%;

  2010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已经公布,记者昨日从柯城区社保局获悉,该目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调整之前使用的目录是2005年制定的。此次调整制定《药品目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柯城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以往,新目录中,调整范围较大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参保人员因病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其费用个人自理部分由8%调整为5%;

  ②人血白蛋白、人丙种球蛋白个人自理部分由15%调整为10%,

  ③有18种活血类的中成药注射制剂如舒血宁注射液、丹红注射液等个人自理比例由原来的8%上调为10%,

  ④如果《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药品有个人自理比率备注说明的按备注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还需关注的是,目录明确,中药方剂帖数为每张处方不超过7帖,恶性肿瘤病人不超过14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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