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一)我区非农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少年儿童”);(二)我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本区职工医保,也未参加异地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以下统称“老年居民”);(三)我区非农户籍,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人员”)。
二、缴费时间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2011年的参(续)保缴费时间为2010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在重新参保6个月后方可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三、缴费标准
城镇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250元。
城镇老年居民每人缴纳400元,政府财政补贴每人800元;其中2008年l月1日后户籍关系迁入我区的老年居民,应具有本区非农户籍累计满5年后方可享受政府补贴。
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缴纳1200元。
其中,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孤儿、“三无”人员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城居医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续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人员快捷缴费,已参加上年度城居医保的续缴人员,须持《萧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持家长身份证)到就近的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所属支行及分理处,开立银行缴费结算账户,填写缴费信息登记表,办理代扣代缴签约手续。
1、银行自动扣款方式: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签约手续的人员,应在2010年12月29日前将足额的保费存入缴费存折账户,银行将自动实现扣款。
2、现金实时缴费方式: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签约手续的人员,也可直接以现金方式缴纳2011年的城居医保保费。
(二)首次参保人员
首次参保的城镇少年儿童、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已满18周岁的学生另需携带在校就读证明到区社保中心或瓜沥、临浦、义蓬劳动保障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办妥参保缴费手续后即时领取《萧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
五、医疗待遇
(一)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为4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二)住院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在列入报销的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情况,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为64%至84%,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为55%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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