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医保补缴期限为3个月
补缴方式与单位脱钩,单位欠费不再影响退休者医保
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补缴医保工龄,无须再通过单位缴费。这意味着不论单位经营状况如何,是否欠缴保费,都不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此举是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
旧规:
单位欠缴费个人难享医保
北京市退休参保职工共计183万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对于虽符合退休条件,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此前其补缴资金须随用人单位缴费时一并缴纳,如果单位欠缴保费,退休人员也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新规:
缴费脱钩个人单独补缴
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袁建设介绍,5月1日起,这部分参保职工的工龄补缴方式将同单位“脱钩”,即单独缴纳补缴费用,不必再随用人单位缴费,并可以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扣缴两种方式。“今后无论单位经营情况如何、欠费多少,退休人员手中的医保存折照样每月足额到账并能提取。”
补缴后,参保职工可以自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即领取退休养老金之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这样,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的时间将一致。袁建设说,如果参保职工认为补缴资金过高而无法负担,还可以选择参加“一老”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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