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表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即可凭有关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缴费的标准为130元,其中个人承担60元,政府补助70元。其中如果持有特困证明和残疾证明的未成年人和孤儿,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全部由政府付给。
参保人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低于起付标准的为全部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限额下的由个人和政府按比例支付。另外意外死亡的由政府一次性补助一万元。而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等六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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