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求大中专生参加医保在校生育可享医保广州雨伞厂收录
从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告获悉,广州市大中专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在2011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学生,从2011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广州市公办或民办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下称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均应当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学生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80元,政府资助200元,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一个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州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1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18.4万元。
据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学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种类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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