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居民医保9月起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住院累计报销限额最高可达12万元。
按照规定,市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9月起由30元调整到50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承担2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按50元标准缴费的参保者,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分别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0%、65%和5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72%、67%和65%。
个人按200元标准缴费的人员及全日制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同样是100元、300元、500元;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5%和65%;10000元及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2%、77%和75%。如参保人员按这一标准连续缴费满2年及以上,住院待遇在此报销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还相应提高了参保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个人按50元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累计报销最高限额由10万元调整至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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