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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提高城镇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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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大的实惠,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至15万元,同时对市本级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市辖三县一市参保人员比照市本级待遇标准,按照《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得到提高。一、二类参保人员,即本市城镇成年居民及不在校、不在园的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调整至5万元;三类参保人员,即在本市学校就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的学生,包括在幼儿园的儿童,中小学生,职业学校、技校、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至6万元。

  同时,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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