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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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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宜昌市人社局再传喜讯,从9月1日开始,宜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支付比例上调,其中一级医疗机构的甲类报销提高到80%。

  宜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昨日,宜昌市人社局再传喜讯,从9月1日开始,宜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支付比例上调,其中一级医疗机构的甲类报销提高到80%。

  新政策规定,对参保城镇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级差式住院费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调整为8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调整为70%。

  在当地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调整为7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调整为60%。

  在当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调整为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调整为50%。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7月,宜昌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有564719人,其中城区医疗参保人数2024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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