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全面启动
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淄博市将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提前一年完成了新医改规定的“实现参保居民平均报销比例60%,人均最高可支付限额6倍以上”等目标任务。
据介绍,为使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紧密衔接,并兼顾到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却没有个人账户的自由灵活就业者,进一步解决了这部分困难群体医疗待遇较低的问题,明年1月1日起,淄博市将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保的参保人,除了住院、慢性病时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到门诊看小病、常见病也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了。
从门诊统筹覆盖范围看,淄博市将三方面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灵活就业者(无个人账户)。参保人根据病情需要,经签约社区出具的转诊单后转往协议医院就诊的,其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不同,分别较原基础做相应程度提高;参保人病情稳定后经协议医院诊治医师出具门诊治疗方案及转诊单后,可转回本人签约社区继续治疗,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治疗类别分别较原基础做相应程度提高。这一办法不仅方便了参保人就近就医,同时也有利于大医院分流门诊患者,缓解就诊压力,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参保人医疗现状和经济承受能力将设定,城镇职工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所需资金全部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我们还将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生和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推行后,城镇居民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部分,学生和少年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在7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大额救助基金金报销比例将分别提升至65%、60%、50%。
据测算,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后,从中受益的淄博市参保人可达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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