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省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现场推进会在泰兴召开,推广泰兴经验做法。
泰兴市2011年在全国率先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制定了《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试行办法》,成立了医保定点康复机构和认定委员会,开发联网报销软件,在全国率先实现费用实时联网结算,此举将惠及全市6.8万残疾人。
《试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医疗康复的参保(合)人员,需抢救性康复的0至6岁残疾儿童,需适配辅助器具的持证肢体、视力残疾人和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累计达28项,报销费用总额接近100万元。有需求的残疾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医疗证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市残联申请,经审核后填写登记审批表或转诊单转介至市内外定点机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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