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12月22日发布。2012年1月起,市属公费医疗人员将正式并入医保,并可持社保卡就医。“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生育费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出台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
“十二五”本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让每个家庭都有可靠的保障。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基金征缴额年均增幅8%。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66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6580亿元。
此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费将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会相应增加。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10万户。
政策解读
2012年1月起市级公费医疗入医保
规划提出,将实现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将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卡正在发放当中。
2010年,本市已先行完成了对45万区县级公费医疗人员的改革,在此基础上,2011年启动的是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涉及市级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大约22万人。
从2012年起,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将与企业职工一样,每月按比例参保缴费,也统一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外,个人还可从全市180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4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其中A类、专科、中医医院免选),看病就医持卡即时结算。而在此之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只能选1家医院,退休人员也只能选2家医院,就医局限很大。
2012年一季度,本市还将出台政策,将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并轨,实现缴费标准和待遇统一。
居民住院将统一报销70%
规划提出,五年内,本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针对看病贵问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
据介绍,目前城镇居民中,“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的门诊报销水平已经实现“齐步走”,但住院报销水平仍不相同,如“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一小”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十二五”期间,本市将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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