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公出差、学习、旅游、探亲期间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但是须办理异地就诊确认手续,参保人员或单位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备案,可电话或传真登记。
备案电话:020-87920252或传真020-87924339(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院日期、医院名和级别)。
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支,再凭单位证明(或探亲假证明)、出院结算清单、病历等有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异地就诊确认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有特殊原因的,经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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