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在京就业外国人应保尽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2日发布通知,2011年12月所有涉及外国人参保的业务,办理期限将由25日延长至31日,逾期办理将收缴滞纳金。
2011年10月31日之前已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10-12月的社会保险费;11月1日之后在京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应补缴自就业开始之月至参保登记上月的社保费。
目前北京市就业外国人约3万人,目前已有2000多名外国人办理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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