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拿医保卡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现在不用等到下一年的二季度再领了。从今年开始,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补助即时到账。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本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补助由次年计发调整为当年住院即时补助。这一医保新政,不仅省去了参保患者领取补助的等待期,也免去了患者或家属奔波领取补助的麻烦,更重要的是,出院结算即时补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医疗费负担。
记者了解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政策,出台于2005年。这一惠民政策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2011年度,参保患者住院负担过重的补助比例为35%;参保患者为低保户的,补助比例为70%。
以往,这项补助的发放,是在参保患者住院的次年由医保中心根据上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比例,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补助额度,于二季度发放给享受补助的患者。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单位对计算机经办系统和医院的结算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使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补助实现了在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助,并从2012年开始运行,补助比例为35%,低保户为70%。
自职工医保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发放方式调整后,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上旬,已有1800多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即时领取了补助,补助金额累计达468万元。昨天在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记者采访了正准备办理出院结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于德贤。
患有冠心病的于德贤近期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1月、2012年2住院治疗。“去年第一次住院,我个人花了2万元左右,按照原来老政策,5000元以上个人负担过重部分的补助,得等到今年4月才能领到。”于德贤告诉记者:“但今年1月份住院,结算时就不一样。本来我个人花了3万多,但出院结算时补助直接就抵消了9000多块钱,这样我实际上自己就拿了2万多,感觉又方便又实惠。”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由于于德贤今年第一次住院,个人负担就超过5000元,所以补助按照个人负担部分减去5000元再乘以35%核算;第二次住院,或以后再住院,个人负担支付部分就直接按35%给予补助。
在结算处,记者遇到一位腰间盘突出的参保患者,她的个人负担支付部分为1700元。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出院结算单上看,这位患者是今年首次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还没累计到5000元,因此本次结算就没有补助,如果本年度内,她又发生了住院治疗的情况,只要累计额超过了5000元,其超出部分就可以享受补助政策。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今年办理出院结算的,都按新的即时结算发放补助。而2011年出院结算的,仍按以往经办方式,补助将在2012年第二季度进行发放。
补助额=(31214.88-5000)×35%=9175.208元
实际支付额=31214.88-9175.208=22039.672元
今年2月住院,个人负担支付部分为799元补助额=799×35%=279.65元实际支付额=799-279.65=519.35元
今年1月住院,于德贤出院结算单上显示,其个人负担支付部分为3121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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