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医保中心实施医保民生工程见实效
通州区医保中心根据年初制订的“医疗保险待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百姓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着手,以扩大参保覆盖面、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和效能建设,并已取得良好成效。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自1月1日起,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左右提高到80%以上,个人负担比例降至25%以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45%提高到60%左右;建立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取消原专项门诊慢性病病种和慢性病对象范围的限制,将所有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医疗补助,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一定限额内可继续享受统筹基金补助;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操作办法,将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单位发放改由区医保中心直接发放,进一步方便单位和个人;调整待遇将使全体参保人员受益,预计需增加基金支出1200万元,约占统筹基金收入的16%。
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2.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统筹基金补偿标准大幅提高,生育医疗费补偿标准由600元、1000元增加到2200-3500元,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60元提高到498元,并将与生育有关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将已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补助范围。生育保险待遇较调整前待遇提高近两倍,生育保险基金需增加支出480万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预算财政支出150万元。
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2月份首先将金沙镇及经济开发区各类学校1.7万多中小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学校在2009年春季开学时一并收缴保险费。为此财政增加投入基金240万元,较参加新农合减少财政支出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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