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10年全覆盖监控系统管好百姓救命钱
医疗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
为适应本市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需要,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路,2009年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统筹规划,实现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统一。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服务机构整体划转人力社保部门管理。人力社保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平稳交接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移交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统筹考虑人员安排、政策待遇、基金安全和信息衔接等各项工作,在保证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待遇不减的前提下,全市12个涉农区县的12个新农合服务机构77名工作人员顺利划转,实现了行政和经办管理职能平稳有序交接,为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奠定了基础。
(二)整合制度,确立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2009年底,市政府下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城镇居民医疗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启动实施全新的、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一个制度、全市统筹;二是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并向困难弱势群体倾斜,突出了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三是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多个参保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实现多档选择、待遇挂钩,体现社会公平;四是坚持社区导向,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报销,在一级医院住院就医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通过政策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三)理顺经办体系,构建优势互补的经办服务体系。城乡居居与职工相比,情况更加复杂,对经办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服务工作,社保部门在总结吸收职工医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居民分布范围广、组织相对困难的特点,对经办服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独具天津特色的、多部门多机构参与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体系。目前有五支机构共同经办,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原新农合服务机构)、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和商业保险公司。五支机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确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的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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