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
2、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入院及社保登记手续;
3、出院时凭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社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4、在医院现场办理社保住院报销,付清自付费用,领取《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
说明: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院现场报销的,出院时先用现金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并要求医院提供医疗收费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特殊检查结果报告单等资料,出院后一个月内携上述资料、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有转院证明的需附上转院证明原件)到我市社保部门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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