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本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补助由次年计发调整为当年住院即时补助。
据大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减轻参保患者住院负担,大连市从2005年起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负担过重补助这一惠民政策,具体指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和异地急诊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以往这项补助在住院的次年由医保中心根据上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比例,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生成补助额度,于二季度发放给享受补助患者。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为简化经办程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现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大连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单位对计算机经办系统和医院的结算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补助在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助作为升级改造项目之一,从2012年开始运行。这一调整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即时补助不仅省去了等待期,也免去了患者或家属奔波领取补助的麻烦。截至今年2月上旬,已有1800多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患者于出院结算时即时领取了补助,补助金额达468万元。
大连市人社局还提醒参保患者,2011、2012年度住院负担过重确定的补助比例为35%,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比例为70%;另外,2011年度住院负担过重补助的计发办法仍按以往经办方式,将在2012年第二季度进行发放。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