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没工作期间,个人不用缴纳医保费用,但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金也将不按统一的标准发放,而是参照失业人员失业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的45%进行发放,且最低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这将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昨天,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稿),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悉,市民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可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行意见发表,意见收集将于3月24日截止。
失业保险缴费
高于平均工资的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缴
原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
修订草案:已不再区分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都统一为职工。其中,在个人费率上规定,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也就是说,在个人缴费方面,将工资高于职工平均水平的人群缴费基数降低了,不必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缴费。而在单位费率上,新规还表示将逐步实行浮动费率。新规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逐步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职工失业情况等因素适当降低其缴费费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此外,新规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条款,保障职工本人的知情权。
失业保险金计算
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原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按照原规定计算,则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金为1040元,每个失业人员的标准都一样。
修订草案: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本条例实施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该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的失业金将不再是每人统一的标准,待遇将与其缴费的工资有关,缴费越高其待遇也越高。而且还有最低兜底线,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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