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民医保”时代来临
病有所医,医有所值,乃民生之期盼。据最新数据显示,到2011年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00多万人,城镇参保率平均达到96%;加上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人口,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作为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步伐的重要部分,“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省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困难人群纳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以落实,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一张覆盖全省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大网已经编织而成,“全民医保”的时代已经来临。
医保待遇大幅提高
对于一个普通病患来说,参加医保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一旦住院花费了较大额度的医疗费用,医保能够多报销一些。
2009年4月,太原市医保中心通报全市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情况。数据显示,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及费用报销偏低,个人自负比例颇高。参保居民住院9280人次,住院总费用5345.7万元,人均住院费5760元;医保报销1654.6万元,人均报销1783元,报销率为31%。
“无论从个体数据来看,还是从群体数据来看,当时医保政策的吸引能力都有限。”市医保中心人员介绍。
2011年7月,为了提高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基本统一了全省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全省医保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由原来的60%提高到73%。;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由原来的全省平均20万元提高到28万元,最高是太原市为40万元;居民医保由平均7万元提高到14.3万元,最高的是太原市、晋城市为20万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提高到200元以上。
门诊报销惠及百姓
家住太原市河西的李先生在接受膀胱癌手术后,需要做持续半年多的化疗,2011年之前,在门诊就医的他每次化疗所需900余元费用基本靠自身承担。2011年起,他享受到了门诊治疗亦能报销的政策。
2011年我省普遍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坚持医疗保险“保障大病、兼顾一般”的原则,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取消了“定额支付”办法,保障了大病、常见病、多发病病患的就医问题。
政策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4种门诊大额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参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的管理和支付办法,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平均最高可支付14.3万元以上。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支付,转诊就医的按3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
异地就医基本无阻碍
我省在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在本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异地就医结算。《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个制度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保(合)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全省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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