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医保中心首开先河,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近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启动会议,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这项新政策阐述: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农合”参合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享受待遇,也就是说,所有“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信息全部倒入居民医保系统,并按照居民医保的模式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致,享受待遇一致。
在新城乡居民医保的模式下,“新农合”病人入院直接凭身份证录入到医保系统,没有身份证的,则凭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录入系统。另外,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免费治疗病人也进居民医保系统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出院后病人凭相关凭证回当地合管办办理补差费用手续。
另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有望于2011年正式施行,届时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现有政策将参照长沙市医保中心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作相应调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