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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医保转接办理规程合并期限15年转入后缴费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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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经办规程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且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分情况进行补缴:单位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补缴当年中断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其余的则均按转入时本市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补缴。

  南通出台医保转接办理规程合并期限15年转入后缴费不低于5年

  接续期间,中断缴费者分情况补缴

  新经办规程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且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分情况进行补缴:单位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补缴当年中断的,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其余的则均按转入时本市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按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规定的缴费办法进行补缴。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中断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同时,按以上办法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承认原参保地连续缴费年限,待遇按当地新参保人员规定执行;中断六个月以上的,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只计入累计缴费年限,待遇按当地新参保人员规定执行。

  外地转入者,退休前在我市缴费不得少于5年

  据市医保部门介绍,其实我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试行办法,解决了市域范围内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的问题。新办法则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突破了体制阻碍,对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市区的相关接续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

  根据我市规定:外地参保人员转入我市,在原统筹区的包括个人缴费比例在内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低于市区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的差额部分,本人在办理续接手续时需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不划入个人帐户,补缴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在市区参加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前,合并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且转入市区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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