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州居民医保将进入新社保年度。近日,广州市社保部门发出通知,本月起参保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及缴费等业务,新入学学生应在入学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据了解,今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则补贴100元/人·年。
按规定,广州市居民医保从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进入2010年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续保以及缴费等业务。及时参保缴费的,则可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据悉,今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补贴100元/人·年;而非从业居民个人缴48元,财政补10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500元,财政相应补500元。
非穗籍中小学生8月25日前办结手续
通知规定,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年度续保需在8月25日前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而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广州市农场、蓝印户口)中学生,逾期不办手续,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大中专困难学生须提供资助资格证
本市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须向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资助资格证件(证件有效期须晚于2010年6月30日),由学校审核并在8月25日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续保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2010年度不再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视为普通学生身份自动续保。此外,享受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加200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市民政、残联在6月底前审核确认资助资格后,其2010年度资助资格及居民医保关系给予延续。
年度不再具有原就读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学生,无需学生提出停保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在8月25日前,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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