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36种儿童用药列入医保范围
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等36种儿童用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中三分之二为中药。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新增药品分为中西药两部分,西药包括“高血糖素”等13种,中药包括“小儿金丹片”等23种。
劳动保障部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考虑儿童用药的特殊性,重点保障参保儿童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此次儿童用药增补品种,除标注有特殊限定支付范围规定外,其余的药品均限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药品目录》相应增补凡例,当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时,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此外,对《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也有所修订,西药第283号“重组人生长激素”原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及工伤保险。”
与本市日前发布的《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相比,此次36种儿童用药中的14种已在9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儿童学生大病医保中列入报销范围,包括小儿双清颗粒、小儿金丹片、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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