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要问一下现在职工医保个人交费的项目有哪些?各是多少金额?
答:《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时,应预交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资金。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
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基本医保);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比如:2009年度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30704元,2010年7月-2011年6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791.07元(基本医保),最高缴费基数为7676.01元。按最低基数1791.07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即每月应由单位缴纳143.29元,个人缴纳35.82元。
3、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2010年-2012年每人每年65元)。
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您也可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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