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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丢了,捡卡者竟知道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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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卡是医疗消费资金的储蓄凭证,应由特定自然人按法定事项进行消费与支出,第三人擅自使用是侵犯权利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涉案数额较大的,其行为还可涉嫌构成盗窃罪等刑事责任。

  市民张先生丢失医保卡半年之后才发现,捡卡者月月拿着去消费,总共花去5000多元一事。张先生在怨恨捡卡者之余,对自己未给医保卡设置密码后悔不已。而就在第二日,市民王女士的医保卡也丢失,因为设有密码,王女士没有及时挂失。不承想,捡卡者竟然"破译"了密码,将卡内的1300多元医保费全部消费掉。是系统存在漏洞还是遇到了破密高手?王女士猜测之余对药房的做法很不认可。

  有密码的医保卡依然被恶意消费

  和张先生半年之后才发现医保卡不见了相比,市民王女士发现得比较及时。"上午出去时把医保卡装在兜里,晚上去药房买药就发现医保卡不见了。"王女士说,而至于怎么不见的,王女士一脸茫然,"也不像是被偷了,因为我的其他物品没有丢。"

  "当日是周六,再加上有密码,我就没有及时去挂失。"王女士说,王女士来到市医保中心补办了一张医保卡,拿着去消费却发现卡里一分钱都没有了。返回医保中心一查,自己的医保卡已经于丢失当日被人消费光了。"我的医保卡设置了密码,而且不是随意就能破译的数字,怎么还能被盗用呢?"王女士非常不解,"我是因为设了密码才没有及时挂失的,到底还是被盗用了,是遇上了破密高手,还是刷卡系统存在漏洞?"

  换了多家药店连续消费

  根据医保中心提供的消费记录,王女士来到被恶意消费的第一家药店,持卡者于2011年10月30号19时46分在此消费了一元钱。

  虽然事隔三天,药房的工作人员听王女士一讲依然记起了当天的情形,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持卡者是个青年男子,只在药店买了一块钱的创可贴。"那个小伙儿挺奇怪的,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他很兴奋地说了句'真是这个密码啊',情绪特别激动,还要求查询卡内的余额,然后开心地离开了。"工作人员说。

  随后,男子在相隔不远的另一家大药房连续消费三次,20时02分划走495元,20时04分划走420元,20时06分划走238元。王女士在医保中心了解到,凡是一次性购药超过500元的,需要购药者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男子每隔两分钟就在同一家药店消费,而且每次都不超过500元,这让王女士感觉很蹊跷,"要么这个男子深谙政策,要不就是有人提醒了他,否则这1000多元的医保费哪能就这么轻而易举被划走。"王女士说。

  10分钟后,在西岗区一家药房男子将医保卡中仅剩的168.28元全部消费完。

  部门回应

  社保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

  随后,王女士从医保中心了解到,第二家大药店分三次将1000多元医保费划走的做法并没有违规,但是王女士却觉得药房这样做有点机械地"照章办事"。

  记者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设置密码后的医保卡安全系数很高,系统并不存在安全漏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设置医保卡的密码不要过于简单,如有丢失可以通过网通公司人工、自动语音和经办机构人工三种方式挂失,全天24小时(含周六、周日)都可以。

  医保中心也表示,跟药房的协议中只规定了一次性消费超过500元需要出示身份证,但是并没有消费时间间隔的限制,药房的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医保中心无法追究其责任。

  律师说法

  药房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刘律师认为,医保卡是医疗消费资金的储蓄凭证,应由特定自然人按法定事项进行消费与支出,第三人擅自使用是侵犯权利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涉案数额较大的,其行为还可涉嫌构成盗窃罪等刑事责任。其次,同一持卡人在同一药房、用同一张医保卡、连续三次消费低于500元款项,显然,持卡人具有规避被查验身份证的重大恶意,药房应及时停止扣划并审核持卡人的真实身份,否则,药房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当然,医保中心应及时完善医保卡使用的规章制度,对同一日连续多次消费低于500元等规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加强技术升级以防范用户密码被非法破译,以有效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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