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钱女士,自由职业者,今年36岁,2010年10月起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询问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如何领取《就医记录册》?
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14%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个人医疗账户的计入标准和医保待遇按照城保办法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钱女士参保后,医保待遇主要包括:(1)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和根据年龄计入定额划拨两部分组成,可用于按规定支付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配、购药品的费用。(2)门急诊医保待遇:门急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先由个人支付到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3)住院医保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4)门诊大病医保待遇: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5)家庭病床医保待遇:进行家庭病床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钱女士享受城保待遇后,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至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领取《就医记录册》,就医时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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