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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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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面向全市范围推出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该项保险计划,旨在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水平,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怎么样一个保险产品?

  答:“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面向全市范围推出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该项保险计划,旨在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水平,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答: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哪些人可以为独生子女投保该保险计划?

  答:符合参加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独生子女,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其他法定监护人包括取得合法监护资格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阿姨、叔叔等。

  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费用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60元。

  问:我想为小孩多买几份,可以吗?

  答:每个被保险人只能购买一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有哪些保障责任?

  答: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身故、意外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三项保障责任。具体来讲,1、身故保障:包含意外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首次投保生效90天后因疾病身故(及时续保者不受90天等待期的限制)可获4万元身故保险金赔偿,保险计划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保险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次就诊所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须剔除医保已承担和从其他途径已补偿的这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付医疗保险金,当累计赔付金额达到5千元时,该项保障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生效30天后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明确诊断初次患15种重大疾病,就可以获得定额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无关。

  例:小明参加了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某天在上学途中为了闪避疾驰的摩托车不慎跌倒,紧急送往最近的二级医疗救治,发生医保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用8000元,(其中居民医保赔付50%,计4000元),保险公司在剩余的4000元医疗费用中扣除100元的免赔额,按80%赔付比例,支付意外医疗费用3120元。三个月后小明由于身体不适入院检查,被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保险公司根据重大疾病责任相关规定,支付了2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月后,由于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再次支付疾病身故保险金4万元。

  问:若小孩已罹患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中所列的15种重大疾病,是否可以投保该保险计划?

  答:初次投保时小孩已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不可以投保。如果在投保生效以后在保险期内罹患15种重大疾病的,在保险期满后可以及时续保,续保后保险公司仅承担身故和意外医疗两项保障责任。

  问:首次投保保险期满后及时续保可享有什么样的优惠?

  答:在首次投保一年保险期满后及时续保的,保险赔偿没有疾病死亡90天等待期和重大疾病确诊30天的等待期的限制。及时续保是指投保人于前一份保险卡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成功激活新的保险卡。

  问: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去一级医院就诊,是否可以获得医药费用赔偿?

  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后,首次就诊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公立医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药费用可获得保险赔偿,但以后复诊须前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才可获得医药费用赔偿。

  问: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治疗未结束,而保险已经到期,是否还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答: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内发生意外伤害治疗,如果在保险期满时治疗尚未结束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仍继续承担责任,其中门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问:若小孩在保险期内罹患重大疾病并且获得保险赔偿后,保险计划是否终止?

  答:若小孩在保险期内罹患重大疾病并且获得2万元保险赔偿后,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是终止了,但保险计划中的另外两项责任即身故和意外医疗责任仍然有效,如果该小孩在保险期限内又因患重大疾病而身故的,还可以获得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赔偿。

  问: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父母诞下第二胎而失去独生子女资格,其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否继续有效?

  答: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父母诞下第二胎而失去独生子女资格,其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问:保险计划所指的意外伤害是什么?

  答: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果被保险儿童在家发生食物中毒,若家长能够出具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证明也可列入意外伤害事故范围。如果被保险儿童吃了不洁食物拉肚子,就不属于意外伤害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赔偿范围内。

  问:该保险是否和目前的少儿基金和学平险是否冲突?

  答:该产品是专为独生子女定做的,特色为重疾(目前只有该产品有),少儿基金是指大病医疗费用的赔付,需提供原始发票。重疾是指大病津贴,一旦发生15种疾病中的疾病,即可获赔无需发票。学平险中的疾病身故最高保额为1万元,即使加上独生子女的4万正好未超过5万。只有意外医疗有些重复,不过金额只有5000元。所以该产品跟目前的少儿产品是相辅相成的。

  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中,重大疾病保障所列15种重大疾病是什么?

  1.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良性脑肿瘤

  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7.双目失明

  8.瘫痪

  9.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0.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11.脊髓灰质炎(瘫痪型)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严重脑损伤

  15.严重Ⅲ度烧伤

  问: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理赔须提供的资料有什么?

  答: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如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

  3-1、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如意外身故还需提供:

  3-2-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2-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3-2-3、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如意外伤害医疗还需提供:

  3-3-1、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3-3-2、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3-3-3、医疗病历;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问:独生子女保险卡如何激活生效?

  答:

  1、网上电脑登陆激活流程:

  登陆www.pingan.com/zizhuka----自助保险卡投保----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确认获得保单号

  2、电话登陆激活流程:

  拨打95511平安客服电话----听语音提示依次按键----“1”----“9”----“1”----会有客服人员接听电话----按照人工提示操作

  问:若我有疑问,应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咨询?

  答:您可以拨打平安客服电话95511或独生子女保险咨询热线62078776和6207859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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