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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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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办[2007]249号)规定:新生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办[2007]249号)规定:新生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如果您孩子是本市四个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可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必须在落户取得身份证号码后才能办理)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或在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文件表报下载链接下载《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后,携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2011年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保障年度为缴费当年。)并领取医保卡(2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可不提供相片,但在其满2周岁时,应补交相片并更换医保卡,换卡的费用由个人支付;法定工作日可办理)。新生儿出生时费用报销需提供:1、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2、发票原件(孩子未取名时其姓名栏可以用**之子或**子代替)、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或收费章);

  3、住院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新生儿本人农业银行帐号;或提供父母的农业银行帐号,但必须同时提供户口薄(父母需与新生儿在同一本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福州市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新生儿居民医保业务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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