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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以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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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大渡口区参保政策为:每年9月1日-12月10日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此期间缴费可以享受政府补助政策,个人缴费一档为50元/年.人,二档为120元/人.年,政府统一补助200元/人.年

  问:本人与老婆是四川人,大学毕业后来到重庆工作,本人单位在渝中区,老婆单位在九龙坡区,但是我们在大渡口区买了住房,分别把集体户口转至大渡口区,今年11月在老家生下一小孩。小孩子目前准备在重庆大渡口区上户。

  欣闻重庆地区新生儿随母亲落地参保即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现在小孩子享受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庆那个区?

  2、如果小孩在异地就医(非重庆)请问小孩能否享受重庆居民医保待遇?

  3、如果母亲单位未参加重庆居民医保小孩子医保在重庆那个区办理?

  4、如果小孩子3个月内办理重庆医保后在异地就医(非重庆)能否在指定的重庆区域报销?

  答:1.因你小孩母亲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故你小孩只有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你小孩户口在未迁入大渡口区期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若你小孩户口迁移到大渡口后可在大渡口参保。

  目前大渡口区参保政策为:每年9月1日-12月10日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此期间缴费可以享受政府补助政策,个人缴费一档为50元/年.人,二档为120元/人.年,政府统一补助200元/人.年;错过此参保时间的须全额缴费(一档为250元/人.年、二档为320元/人.年);婴儿出身后3个月内参保无三个月等待期,超过3个月参保需三个月等待期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4.若你小孩参加了大渡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在重庆市外其它省市异地住院就医(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并按大渡口区的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但就诊医院必须是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

  费用须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年度)凭相关手续回大渡口区才能报销,其它相关政策可电话咨询。

  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8906258 6890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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