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开始,长春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不仅能在住院时报销医疗费,而且在社区医院的门诊看病也能报销费用了!
昨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按不同比例获得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长春市将于2010年在城区和开发区启动此项政策的试点,2011年扩大试点到所有县(市)以及双阳区,覆盖到所有参保居民。此次政策的推出,也意味着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由“住院补偿、门诊大病补偿”扩大到所有普通疾病门诊均按比例补偿。
统筹基金标准为40元/人/年
据悉,社区门诊统筹范围包括:长春市本级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仍按原渠道解决,暂不参加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从各级财政缴费补助资金中划入。门诊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随今后财政补助标准的增加相应提高。
按不同比例补偿
据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社区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也就是说在门诊花费的医疗费用需超过100元才能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社区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成年居民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30%;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40%。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仍按原办法进行补偿。
要到定点机构持卡就医
据了解,居民到定点机构看病,才能获得补偿。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居民医保社区门诊统筹实施细则。要对承担居民社区门诊统筹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实行定医院、定科室、定医师的协议管理。
帮助社区医务工作人员熟悉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和操作流程,鼓励和引导使用中医药医疗服务。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须持医疗保险卡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由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查门诊就医人员身份,为就医的参保患者填写《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病历》及处方,要为门诊治疗参保患者建立门诊治疗档案,详细记录门诊治疗方案、处方以及治疗过程等材料,接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提醒:不得将医保卡转借
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提醒享受社区门诊统筹治疗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统筹治疗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严查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不断提高居民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质量。
四项疾病
纳入门诊特殊疾病
东亚讯(记者毕成功)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长春市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帕金森氏综合症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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