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凤阳县医保中心已为近4500多人从原来就业岗位上下来的灵活就业、下岗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解决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如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补齐中断费用后,从正常缴费之月起享受医疗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补齐中断费用后,从正常缴费之月起推迟6个月享受医疗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连续计算。为确保灵活就业、下岗人员按时缴费,及时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凤阳县医保中心在县广播电视台播发参保通知,在县城人口集中地张贴参保告示,在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等发布温馨提示,通过这些办法通知提醒灵活就业、下岗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缴费。
2011年度,该县灵活就业、下岗人员医保缴费工作结束,目前共有454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中有757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555万元,按政策规定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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