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从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包括建立和实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2012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调整力度,政策调整范围涉及缴费、待遇标准、就医等各个方面,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就医。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职人员由原1000元下调为800元、退休人员由原800元下调为600元,并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0%,其中,三级、二级和一级(含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60%、70%分别提高到60%、70%、80%。
同时,为方便驻外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进一步扩大了这类人员的定点就医范围,在选择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增加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其门诊定点单位,并规定参保人员市内跨参保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和转市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再设自理比例,直接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报销。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成年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70%,并规定了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从原规定缴费当月起享受调整为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此次政策调整还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已在本统筹地区参加养老保险且为当地户籍的限制,并对参保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限制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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