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今年下学期开始,湘潭11.63万名在校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他们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医保费用(中央、省市再补贴80元),就可享受到最高7万元的住院报销待遇。这标志着湘潭实现了全民医保。
湘潭市规定,学生看门诊可直接到学校医院(医务室),住院则在一定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的基础上,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75%、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45%的待遇。连续参保的人员,其住院报销的比例从参保的第二年起,每年提高2%,最高可提高10%,一名学生一年内最高可报销7万元。
学生经批准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或因假期、外地实习情况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的,先由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回湘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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