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康迈骨科医院下月解除医保资格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存在部分中医诊疗项目诊疗不规范、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于10月11日解除与北京市原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10月11日以后在北京市原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根据昨天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市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京人社医发[2010]228号),经调查核实,北京市原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存在部分中医诊疗项目诊疗不规范、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形象。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于2010年10月11日解除与北京市原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10月11日以后在北京市原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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