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在开展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过程中,积极推行城镇、农村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同步推进,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向农村延伸。
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创新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城镇居民大额医保参保人数达10.3万人、农村居民大额医保参保人数达23.3万人,参保人数共计达33.6万人。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历年累计支付67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319人,其中支付定额报销费用166万元,享受人数121人;支付身故补偿金197万元,享受人数1612人;支付二次补偿金309万元,享受人数586人。
"政企合作"模式降低基金运行成本
石首市积极借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工作经验,出台政策,对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设计和实施办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在运作方式上实行"政企合作"模式。即实行政府部门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办法。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理赔由市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政企合作"模式,降低了基金运行成本和风险。在政策设计方面,一是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现状,同时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将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0元。二是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支付最高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基金赔付65%,每个保险年度最高赔付8万元。三是实行身故补偿。参保人员因意外身故的享受5000元抚恤金。因病身故的享受1000元抚恤金。四是实行二次补偿。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至4万和4万以上的,分别按5%和10%给予补偿。有关政策的出台,有力地调动了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促进了城乡大额医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长挂帅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石首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各乡镇办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保障经费投入。通过向市政府争取、市医保经办机构自筹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对人社所、学校、社区实行工作经费补助,为人社所、社区、学校提供了工作经费保障;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下达参保任务,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市医保经办机构内部制订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扩面协征计划,对扩面任务进行分解,实行责任分组,奖惩兑现;加强检查督办。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督办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由各党委成员任组长的若干工作组,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办,确保扩面工作顺利开展。
15万份宣传资料营造浓厚参保氛围
石首市为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市政府印发了《致城镇居民的一封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手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问答》、宣传画册等各种宣传资料15万份,各乡镇、村分别悬挂横幅、张贴标语5条以上;制作了反映石首医保事业改革发展的电视专题片,举办了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定额补偿首发仪式和多次大型医保义诊活动;在报纸、电视开辟专栏;采取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政策认知度,营造了浓厚的参保氛围。
石首市在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城乡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流程,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同时,加强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入院帮助、住院帮助、出院帮助"的"三帮"活动,以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方便参保群众,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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