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句容市对新农合(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调整,让参保群众更加受益。
筹资标准由上年的290元/人提升至40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300元/人。
镇级、市级、市外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600元。扣除起付线,镇级、市级报销补偿比达75%、65%。
市外通过办理转诊手续就诊的,由原来的统一补偿35%,调整为按600元(不含本数,下同)-10000元补偿30%;10000-30000元补偿40%,30000元以上补偿50%;最高报销补偿由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有效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
首次在市内外实行了住院费用保底补偿30%的政策,确保住院参保人员享有最低30%的报销补偿。首次将无第三者责任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将当年出生婴儿、退役士兵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和覆盖人群实现双提升。
全面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在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实施了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耐药性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住院报销比例均调整为70%,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80%。
继续对学生大病(白血病、恶性肿瘤)实施二次补偿,对恶性肿瘤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等10个门诊特殊病种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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