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决定从3月12日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扩大,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增“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即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该政策实施之后,市民在进行门诊就医时,若家庭成员中有人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可选择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为自己支付门诊费用。办理流程为:就诊人持本人的病历挂号就诊,结账时,代付门诊费的医保卡所有人持本人的医疗证和医保IC卡,以及就诊人的病历、处方或检查治疗单,到医院收费窗口刷卡交费。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门诊费
近日,我市决定将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即在原有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扩大至支付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参保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体检、购买部分医疗器械等费用。
根据这一政策,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具体规定为:已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并且没有进行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1500元以上的部分,或者本人有个人储蓄账户并且余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支付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保险互助或公务员补助个人负担费用统计范围,在进行补助计算时按同等金额扣除。
就诊人和医保卡持有人需进行现场信息核对
该政策发布之后,有读者向晚报咨询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的具体办理流程,为此,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就举例说明办理流程:小吴因疾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那么他首先需要持个人病历挂号就诊,就诊结束之后,小吴想使用妈妈的城镇职工医保卡为自己支付门诊费,那么,小吴的妈妈需要持本人的医疗证和医保IC卡,以及小吴的病历到医院收费窗口刷卡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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