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固定单位,除了购买商业保险,个体户及其雇工一直无法纳入医保体系中,这种问题在福建将得到解决。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个体户及其雇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要求各设区市出台具体办法,并于年底前实施。
早在2003年,福建省南平市就率先出台个体户参加职工医保的暂行办法,当地个体户及其雇工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5年过去了,这项好政策并没有得到当地个体户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参保人数还不足千人。
南平模式为何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南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认为,首先是个体户参保意识普遍不强;其次是个体户流动性大,雇主为节省开支,不愿为雇工缴纳保险费;另外,许多个体户的收入并不高,在他们看来,与其一年交几百元保险,不如放在手上或做其他投资。
据了解,劳动部门对于个体户做了一些特殊限制,是个体户不愿参加职工医保另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个体户群体比较特殊,南平在实际操作中作了一些区别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缴费比例,当时,普通单位所缴纳的医保标准,是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而个体户是不低于70%;二是增设体检,按照规定,如果个体户患有心脏病、脑类等严重疾病,是不能参保的;三是个体户参保半年内,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的实际额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参保满半年后,才能比照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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