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47岁,1986年进入企业,是合同工,当初由于一些原因用他人的名字填档案,但买社保是用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共买了15年。
我想请问人事档案和买社保的名字不一致,那么我60岁退休时,是否一定要劳动部门拿回档案才能办理退休?
答:首先,为了个人原因冒用他人的姓名,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这是不可取的,因此造成的损失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你用他人名字登记的人事档案,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一方面没办法证明自己是缴费主体;
而且,人事部门到社保办理员工的正式退休手续时,劳动局是要审核员工的年龄和工作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有本来应该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但因为个人的姓名信息对不上号,不会认同为您的档案,完全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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