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我和朋友都在闽北工作,户口在福州。现在他退休了,请问可以把退休工资转到福州吗?我明年退休,可以把医保、社保等关系转过来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劳动年龄段人员医保关系可以因工作单位变动而在不同统筹区转移(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参保人员如果长期在异地生活可以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安置管理,解决其在居住地就医的问题,具体请咨询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以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医保转至福州后再退休则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您在闽北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福州市退休时只能视同缴费年限。注: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不是同一个概念)。福州市相关医保政策请登录www.fzyb.gov.cn政策汇编链接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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