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保且身份未变的直接续保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本人身份没有发生变化的居民,2010年度续保工作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办理。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需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特殊人员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个人身份在2009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或按规定可以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居民及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凭相关证明材料在2010年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人员身份变更续保手续。
“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且2010年度仍在校就读的,需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
有读者对少数低保人员中丧失行动能力或独居老人“需自己缴费”表示为难,医保中心表示,社区和街道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协理员应积极上门入户调查,负责落实到每一个符合参保身份的居民。
困难居民可随时补办
而一旦有“漏网”的困难居民,发生看病住院情况后,也可随时由其监护人到医保管理结算中心申请补办手续,对这些困难人员将开通特事特办绿灯。此外,低保人员除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外,仍可享受民政部门对其实施的“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救助补助”。
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并领取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上述截止日期前直接持卡通过工商银行自助存款机、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或到全市工行各网点,按续保后的标准缴费;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未领卡居民,可在截止期前至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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