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上调城镇居民医保水平24万人受益
常州市从1日起上调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以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全市有24万参保市民将从中受惠。
这次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为“三提高、一降低”。“三提高”分别是:提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由原每人每年最高报销200元提高至最高报销320元;提高市外转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仅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基础减半执行提高至仅降低20个百分点。一降低是降低“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次400元降至每次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次800元降至每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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