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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10元“打包”医保还报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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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者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不必再来回奔波地交挂号、病历、诊查、注射等多种诊疗费用了,这些费用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次性“打包”收取,收费标准为10元/次,参加医保者还可报销70%,个人只掏3元。

  江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10元“打包”医保还报7成

  今后,患者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不必再来回奔波地交挂号、病历、诊查、注射等多种诊疗费用了,这些费用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次性“打包”收取,收费标准为10元/次,参加医保者还可报销70%,个人只掏3元。

  四费合一简化收费行为

  记者昨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省的相关规定,江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将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将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江门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次,参加医保者可以报销70%。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医疗保险支付所涉及的人群对象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一般诊疗费”医保如何报销?

  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一般诊疗费”将纳入江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

  参加江门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在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非江门参保人或不在自己选定个人门诊定点机构就医以及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外的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持《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在江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登记病种,发生一般诊疗费按江门特定病种门诊支付比例规定执行,即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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